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概况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是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直属事业单位,中心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运营发展部、物业安全部五个职能部门以及体验中心、艺术中心、幼教中心、演艺中心、交流中心五个业务部门。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神圣使命,始终把握时代性主题根本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围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以及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围绕人文交流、文明互鉴,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文化国际交流,是弘扬宋庆龄的精神、引领和服务青少年成长的国家级实验性、示范性平台,是中外青少年沟通了解、互动体验、交流合作、展示风采的开放性、实践性平台。
第二部分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6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2026年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第三部分 中国宋庆龄青少年科技文化交流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6年收支总预算26,684.0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及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6年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6年收入预算26,68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83.69万元,占15.30%;事业收入17,600万元,占65.9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5,000万元,占18.74%;上年结转0.34万元。
三、关于2026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6年支出预算26,68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29.26万元,占86.68%;项目支出3,554.77万元,占13.32%。
四、关于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情况的说明
202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084.03万元。收入4,08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83.69万元,上年结转0.34万元;支出4,084.03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6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3,554.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95万元。
五、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同时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预算 4,083.69万元(扣除发改委基建数),比 2025年执行数减少257.99万元,减幅5.94%。主要是因为2026年中国国际儿童交流月项目压减;2025年蒙创空间二期展项升级改造项目如期完成,2026年未入项目库。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6.69万元,占9.47%;科学技术(类)支出3,554.77万元,占87.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2万元,占1.58%;住房保障(类)支出77.95万元,占1.91%。其中占比如图1所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386.69万元,与2025年执行数相比增加19.77万元,增幅5.39%。
2.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青少年科技活动(项)2026年预算数为3,554.77万元,与2025年执行数3816.16减少261.73万元,减幅为6.86%。主要原因为2025年蒙创空间二期展项升级改造项目如期完成,2026年未入项目库。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41.04万元,比2025年预算执行数44.92万元减少3.88万元,减幅8.64%。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3.58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25.75万元减少2.17万元,减幅8.43%。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52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52.43万元减少0.43万元,减幅0.82%。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4.72万元,与2025年执行数与2025年执行数3.50相比增加1.22万元,增幅34.86%。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26年预算数为21.23万元,比2025年执行数32万元减少10.77万元,减幅33.66%。
六、关于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1.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8.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七、关于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2025年持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事业运行经费
2026年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86.69万元,与2025年执行数相比增加19.77,增幅5.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980.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228.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51.16万元。公开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26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事业单位支出中用于政府采购的金额之和。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5年7月底,我中心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相关项目绩效目标表格
根据工作安排,在本年预算公开中,我们公开“中国少年儿童科技培训基地运营经费”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款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指我中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开展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我中心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三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指无房和未达标住房补贴)。
(一)住房公积金: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二)提租补贴: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
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三) 购房补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八、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反映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主要指我中心用于青少年科技文化普及方面的支出。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行政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